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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方謙接到莫毅電話的時候,他正穿好衣服。現在是晚上八點,老方在美國出差,方媽媽是個護士,在醫院值夜班。他三分鐘奔下樓,莫毅正靠在車門邊等他。

富二代就是好,出門都汽油四輪車。

方謙伏低身子咻地蹿進車子。

莫毅:……

“快開快開,”方謙朝他低聲喊,“被王大媽李大媽看到了肯定說我傍大款。”李大媽王大媽是方謙所在小區的著名獅子人物,擅長大嘴巴獅子吼和小幅度廣場舞。現在正在小區裏的空地上跳得歡快呢。

方謙偷穿了老方的花襯衫,戴了副墨鏡,在副駕駛宛若一個盲人。

莫毅:“你這是什麽打扮,去夜店跳老年disco?”

方謙用手遮住臉:“你開出小區門再跟我講話。”

莫毅沉默着開車,順利駛過廣場舞聚集地,再開出門到筆直的大道上。

方謙摘下眼鏡,冷豔高貴地斜視着他:“你是不是在網上關注我很久了?”

“你幾分鐘之前态度不是這樣的。”莫毅吐槽。

“你別講有的沒的,你回答我,你是不是關注我很久了?”

莫毅猶豫兩秒,選擇了實話實說:“不久,你的帖子是前兩天室友告訴我的。”

“那喝我水呢?”方謙冷笑,“你肯定故意的吧”

“我聽說了你在抓人的事情,但是不知道喝我水=和我睡。我怎麽知道你是在抓賣/身的人,那天啊,”莫毅趁着紅燈轉頭看他,“我就是想逗逗你。”

“都是逗我的?你跟我研究的都是逗我的?”方謙追問。

“研究是真的,想和你睡也是真的。”莫毅認真道,“我真的會對你負責的。”

“老實說我懷疑你有重度度易愛症。”

“這是什麽病???”

“就是輕易愛上一個人的病,”方謙嚴肅,“你看,你跟我認識才一個禮拜吧,我們根本不熟啊,你怎麽就愛我了呢?你都不知道我私底下是個什麽樣子的人。”

莫毅把車停到自家停車庫:“西瓜帶冰,甜食最愛,雞肉最佳,香菜臭拒。”

“你怎麽知道?”方謙捂住胸口,“你不會利用家族權利調查我吧,小說裏都這麽寫。”

“你、少、看、點、小、說,”莫毅一字一頓,“這都是老方告訴我的。你還記得你小時候住的巷子嗎?”

“你是說鄰市的我十歲前住的?老方這都跟你說了?”

“不是老方跟我說,你還記得小時候你的鄰居嗎?”

“你是說那個矮矮瘦瘦黑黑成天挂着鼻涕在我後面跑來跑去,上幼兒園還尿褲子賊笨的小屁孩?”

莫毅額頭青筋跳了跳:“如果你說的是住你家隔壁每天跟你一起玩吃的都分你一半的那個,那沒錯,是我。”

“什麽,”方謙蹦起,頭撞到了車頂,痛得他哎呦兩聲,“你是那個小屁孩?”當年的鄰居矮他一個頭,現在高他半個頭?有沒有天理?

“先上樓,給你看一個東西。”莫毅下車,帶方軒上樓進了書房,從最下層的抽屜裏翻出一張舊的,有點泛黃的紙,上頭有兩個小框框,裏頭寫了歪歪扭扭的方謙和草敦,紙正中間是結婚證三個大字。

方謙有點兒不好意思,他轉到本市是剛一年級的時候,當時鄰居小屁孩聽說自己要搬走,哭着抱住他不撒手,他問老方怎麽辦。

“那你就給個證明給他,證明你以後會回來找他,不抛棄他。”老方出主意。

方謙不知道怎麽給,但他曾在媽媽的包包裏看到過結婚證,媽媽說這是兩個人會一直在一起的證明,他決定依樣畫葫蘆畫一個給莫毅。

他找來紙抄下結婚證三個字,又寫下自己的名字,但小屁孩的名字難住了他——他一直叫小屁孩阿毅,但是全名是什麽不知道,毅是哪個毅也不知道。他叫小屁孩自己寫,小孩才四歲,寫出的字筆畫黏在一塊,方謙抄到紙上便成了草敦。

方謙摸摸鼻子:“現在我信你之前說的話了,這紙你還留着啊?”

“是啊,”莫毅淡淡道,“等你履行夫夫義務。”

方謙:……

作者有話要說:

二更!

愛自己!

對了,我發現我其實有好多想寫的

女裝癖受

abo

金主受

兄弟文

都想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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