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方謙接到莫毅電話的時候,他正穿好衣服。現在是晚上八點,老方在美國出差,方媽媽是個護士,在醫院值夜班。他三分鐘奔下樓,莫毅正靠在車門邊等他。
富二代就是好,出門都汽油四輪車。
方謙伏低身子咻地蹿進車子。
莫毅:……
“快開快開,”方謙朝他低聲喊,“被王大媽李大媽看到了肯定說我傍大款。”李大媽王大媽是方謙所在小區的著名獅子人物,擅長大嘴巴獅子吼和小幅度廣場舞。現在正在小區裏的空地上跳得歡快呢。
方謙偷穿了老方的花襯衫,戴了副墨鏡,在副駕駛宛若一個盲人。
莫毅:“你這是什麽打扮,去夜店跳老年disco?”
方謙用手遮住臉:“你開出小區門再跟我講話。”
莫毅沉默着開車,順利駛過廣場舞聚集地,再開出門到筆直的大道上。
方謙摘下眼鏡,冷豔高貴地斜視着他:“你是不是在網上關注我很久了?”
“你幾分鐘之前态度不是這樣的。”莫毅吐槽。
“你別講有的沒的,你回答我,你是不是關注我很久了?”
莫毅猶豫兩秒,選擇了實話實說:“不久,你的帖子是前兩天室友告訴我的。”
“那喝我水呢?”方謙冷笑,“你肯定故意的吧”
“我聽說了你在抓人的事情,但是不知道喝我水=和我睡。我怎麽知道你是在抓賣/身的人,那天啊,”莫毅趁着紅燈轉頭看他,“我就是想逗逗你。”
“都是逗我的?你跟我研究的都是逗我的?”方謙追問。
“研究是真的,想和你睡也是真的。”莫毅認真道,“我真的會對你負責的。”
“老實說我懷疑你有重度度易愛症。”
“這是什麽病???”
“就是輕易愛上一個人的病,”方謙嚴肅,“你看,你跟我認識才一個禮拜吧,我們根本不熟啊,你怎麽就愛我了呢?你都不知道我私底下是個什麽樣子的人。”
莫毅把車停到自家停車庫:“西瓜帶冰,甜食最愛,雞肉最佳,香菜臭拒。”
“你怎麽知道?”方謙捂住胸口,“你不會利用家族權利調查我吧,小說裏都這麽寫。”
“你、少、看、點、小、說,”莫毅一字一頓,“這都是老方告訴我的。你還記得你小時候住的巷子嗎?”
“你是說鄰市的我十歲前住的?老方這都跟你說了?”
“不是老方跟我說,你還記得小時候你的鄰居嗎?”
“你是說那個矮矮瘦瘦黑黑成天挂着鼻涕在我後面跑來跑去,上幼兒園還尿褲子賊笨的小屁孩?”
莫毅額頭青筋跳了跳:“如果你說的是住你家隔壁每天跟你一起玩吃的都分你一半的那個,那沒錯,是我。”
“什麽,”方謙蹦起,頭撞到了車頂,痛得他哎呦兩聲,“你是那個小屁孩?”當年的鄰居矮他一個頭,現在高他半個頭?有沒有天理?
“先上樓,給你看一個東西。”莫毅下車,帶方軒上樓進了書房,從最下層的抽屜裏翻出一張舊的,有點泛黃的紙,上頭有兩個小框框,裏頭寫了歪歪扭扭的方謙和草敦,紙正中間是結婚證三個大字。
方謙有點兒不好意思,他轉到本市是剛一年級的時候,當時鄰居小屁孩聽說自己要搬走,哭着抱住他不撒手,他問老方怎麽辦。
“那你就給個證明給他,證明你以後會回來找他,不抛棄他。”老方出主意。
方謙不知道怎麽給,但他曾在媽媽的包包裏看到過結婚證,媽媽說這是兩個人會一直在一起的證明,他決定依樣畫葫蘆畫一個給莫毅。
他找來紙抄下結婚證三個字,又寫下自己的名字,但小屁孩的名字難住了他——他一直叫小屁孩阿毅,但是全名是什麽不知道,毅是哪個毅也不知道。他叫小屁孩自己寫,小孩才四歲,寫出的字筆畫黏在一塊,方謙抄到紙上便成了草敦。
方謙摸摸鼻子:“現在我信你之前說的話了,這紙你還留着啊?”
“是啊,”莫毅淡淡道,“等你履行夫夫義務。”
方謙:……
作者有話要說:
二更!
愛自己!
對了,我發現我其實有好多想寫的
女裝癖受
abo
金主受
兄弟文
都想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