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稱呼
皇帝:外朝用于第三人稱,一般稱“上”(“皇上”應是明清專供);宮中稱“官家”,民間多時亦用此稱呼;臣下面聖時,稱“陛下”。自稱是“朕”,但平常也用“吾”、“我”。
皇後:宮中稱“聖人”,向皇帝一般自稱為“妾”、“臣妾”、“妾身”。
宮妃:稱“娘子”,前可加姓氏,為“某娘子”。自稱同上。
公主:帝女稱“公主”,帝姊妹稱“長公主”,帝姑母稱“大長公主”。
王:唐宋一般稱“大王”,第二人稱可稱“殿下”,自稱為“小王”,或“吾”、“我”。
王妃:正式稱呼為“某王夫人”,或以诰命頭銜稱之。尋常,可稱“某王妃”。
父親:無論宮中民間,私下皆稱“爹爹”。若是皇家父子,朝上,還當君臣相稱,彼時兒子應自稱“臣”而不是“兒臣”(後者應是戲曲的産物)。
母親:宮中稱呼,皇子皇女皆稱嫡母“娘娘”,稱非嫡母的生母“姐姐”,稱其他宮妃“某娘子”。
父母:大人。
兄弟:皆以“排行+哥”相稱,比如二弟稱大哥為大哥,但大哥稱二弟卻非“二弟”,而應是“二哥”!不過作者為避免讀者混淆,會在文中區分“哥”、“弟”。
姐妹:皆以“排行+姐”相稱,但和上面一樣,作者在文中會區分“姐、妹”。
老年男子:“某公”是對德高望重者的尊稱,“某翁”比較尋常,“某老漢”略粗魯。
青年男子:貴族青年男子,可稱“郎君”,尋常外間,有些身份的男子可稱“官人”。文人平輩間,一般互稱字,或“某兄”,也可以“姓氏+排行+郎”稱之,比如“楊四郎”,若要表尊重,可用“排行+丈”,如範仲淹稱“六丈”。
女子:年輕的稱“娘子”、“小娘子”,年老的“某婆”。自稱上,一般為人婦者,向丈夫自稱“妾”或“妾身”。尋常女子向外自稱應是“奴家”,老婦自稱“老身”。
官二代:衙內。
官:唐宋時不稱“大人”,因“大人”彼時還是對父母的敬稱,所以位高權重的,應稱“相公”,普通的,還是稱呼其官名,譬如“李少卿”、“張知州”。
宰相:專稱為“相公”。
宦官:外稱“中官”、“內官”;第二人稱,高等宦官可稱“大官”或“閣長”;自稱,品階高的宦官向上可自稱“臣”,低級宦官自稱“小的”、“小人”。
有錢人:員外。員外本是“員外郎”的簡稱。宋朝中期,因為買官的原因,員外郎逐漸演變成一種對富人的俗稱,并不代表真實的官位。
家仆:男的自稱“小的”或“小人”;丫鬟侍女自稱“婢子”。
妓|女:享有盛名的是“行首”,一般的可稱“小姐”。
行菜:酒店中點菜上菜的服務員。
“字”的取用
《禮記·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名、字的區別:
《白虎通德論》卷八《姓名》:君前臣名,父前子名。謂大夫名卿、弟名兄也。明不敢諱于尊者之前也。
古人的名一般僅限于君稱臣(上對下)、父呼子(長對幼)。(用于第三人稱則視情況而定,直呼人名的情況不算少見。)
《白虎通德論》曰:人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又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字:平輩之間,相互而稱。下對上,卑對尊可以稱字(憑關系親疏而定),但絕對不能稱名。
古人名來自父母,至弱冠則自行取字。
取字常見的方法:
一、同義:名、字意義相同。
如:諸葛亮,字孔明。
杜甫,字子美(“甫”為男子美稱)。
秦觀,字“子游”,陸游,字“務觀”,“觀”和“游”,文意相通。(話說你倆咋不組團說相聲呢?)
二、反義:即表字和名意思相反,一般用作互補。
如:韓愈,字“退之”,“愈”乃逾越,過之則退,是謙遜自知的表現。
朱熹(火亮),字元晦。
晏殊,字同叔。
三、連義推想:即表字是名字意義的诠釋或延伸。
如:包拯,字希仁。
富弼,字彥國(“弼”有輔佐君王之意,彥指賢才)。
岳飛,字鵬舉。
以上只是常見的取字法。當然,名和字也可能沒有關系,凡事都有例外,更不用說這不是定律,所以不必太過刻意去關聯兩者。
最後提一下“諱”的問題
天子之名須避諱,同音字不能說,本字更不能出現在任何文本中。如果兄弟名字中有和皇帝同字的,須改,但皇帝未登位時并無礙,因此皇子幼時取名多不考慮這些,兄弟的名字中有一樣的字很常見,比如宋太|祖趙匡胤,兩個弟弟分別名為趙匡義、趙匡美,□□登位後則改名趙光義、趙光美,後二弟光義即位(即宋太宗),三弟又更名趙廷美。當然也有皇帝登位後自己改名的,像李後主,原名李從嘉,兄弟都是“從”字輩,後主登位即更名“李煜”。
另外就是子避父名。說話時不能說與父親的名讀音相同的字,向他人介紹父名時,要在前加“諱”字,避父諱與避諱皇帝的名一樣重要。就算在科考中遇到這樣的情況,也須換字使用,否則就是大不敬,一旦發現即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