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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巡演瑣事

這麽說吧。

通常來講,公關一般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的:

一種是堅持保護自己的藝人不受外界幹擾,一遇到什麽不好的事情,就會先想辦法去澄清,并用盡一切辦法,讓藝人遠離媒體騷擾,努力将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行星樂隊還在英國的時候,埃布爾一直在這麽做。

另一種方法截然相反,是盡可能地讓藝人上報紙,不管好的新聞,還是壞的新聞,也不管藝人內心深處具體都是怎麽想的,總之,先把曝光率提升上去,名氣打出來,然後,才方便進行後續一系列的商業運作。

而美國這邊的音樂公司負責人馬特就是這麽做的。

其實,并不能說後者的行事風格就完全不對。還是有一部分人很欣賞這種運作方式的。

但行星樂隊顯然和後者不對路。

詹姆斯他們不懼怕負面新聞。

但他們并不喜歡美國那種把一點兒小事喊得全天下都知道的誇張感。

尤其是想到,有些新聞可能是由馬特故意放出去的……感覺糟透了。

所以,這段美國之行對整個樂隊來說,雖沒遇到太大難題,但全程都非常煩躁。

比如,蘭斯有一次在路邊給一個歌迷簽名,恰好那歌迷的身份有點兒特殊,是個最近挺火的模特。

于是,沒過幾天,報紙上就出現了‘英國搖滾樂隊吉他手情迷美國當紅女模xx'的花邊新聞。

然而,蘭斯根本不記得那個歌迷長什麽樣子了,對整件事件毫無印象。

記性好的詹姆斯看到報紙上的照片後,反而想起了這件事,不服氣地争辯了一句:“我記得,那個女歌迷明明說更喜歡我吧?”

蘭斯這才笑了起來。

他湊過去,趁機親了親自家主唱的臉頰:“對對對,都喜歡你,我也喜歡你。”

除此以外,馬特還操作過一件很令人‘欽佩’的事情。

他有一次給行星樂隊打電話說:“夥計們,你們想客串下電視劇嗎?”

“你确定是客串,而不是讓我們做個插曲什麽的嗎?我們是樂隊吧?”詹姆斯困惑地反問。

馬特不慌不忙地回答:“咳,是這樣的。只是客串,A導演非常非常欣賞你們,想讓你們到他的電視劇裏客串幾個鏡頭。大家經常合作,關系太好,我不好拒絕啊!只有幾個鏡頭,真的!”

詹姆斯和蘭斯對視了一眼,都不太想答應。

但馬特锲而不舍,不斷地說‘試一試吧,也不一定就行,導演只是太喜歡你們了。再說,哪怕是出于禮貌,好歹一起吃頓飯見一見,只當是滿足粉絲的心願了’。

出于禮貌……

詹姆斯被他煩得不行,只好說:“那就見一見吧,但真不一定答應啊。”

“好的,沒問題。”

馬特高高興興地挂了電話。

然後,他轉頭給那個A導演也挂了個電話說:“我們公司最近合作的那支英國搖滾樂隊實在是太崇拜您了,他們是你的超級粉絲,特別想在您的電視劇中有個鏡頭……不,不,不要主要角色,也不用太多,露幾面就行,真的!他們非常地仰慕您,您看要不要給個機會?哪怕是出于禮貌見一見,一起吃個飯呢?只當是促進英美友誼了。”

出于禮貌……

A導演也不好拒絕得太強硬,只好也答應說:“要不,先見見再說?”

于是,兩方碰面了,尴尬地開始交談。

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又不可能直接地問對方“你好啊,聽說你是我的粉”?所以,還都以為是對方主動邀請的。

最後,馬特成功地促成了這個合作,先是在電視劇中插了一腳,同時又幫行星樂隊刷了存在感。

與此同時,他還偷偷賣了狗仔記者們一個人情,把他們叫來‘咔嚓咔嚓’地拍了好幾張照片,并在‘照片見報,事情無法挽回’後,再假裝生氣地說:“什麽?居然有狗仔偷拍!太過分了,我回頭就去查查看是誰?”

至于說客串的那部電視劇……

搖滾樂手跨界成功的例子的确有,但真的很少很少!

所以,一句話——別去看!

不過,除了這些過分的炒作,以及樂隊在音樂上發展的不順外……

這場美國巡演還是有很多有趣事情發生的。

比如,四個人跑去紋了個身。

長時間的巡演,每天的朝夕相處,樂隊四個人彼此共度的時光都快超過他們和家人在一起的時間了。

西奧有一次甚至開玩笑地說:“我們四個這樣在一起,簡直像是一場無sex的婚姻。”

金發主唱情不自禁地和黑發吉他手對視了一眼,而鼓手鮑德溫也不由自主地望了望他倆。

只有貝斯手還在那傻乎乎地提議:“我們得留下點兒什麽吧!”

所以,他們就一起去紋身了,集體把Pl紋到了身上,只是位置不同。其中,鮑德溫紋在了左胳膊上,西奧紋在了肩膀上,蘭斯紋在手腕處,而詹姆斯最誇張,直接紋在了左胸口,離心髒最近的位置。

多麽酷!

有人說,組樂隊就像是建黑幫。一群中二氣場的男人,為了共同的夢想湊到一起,然後,打下相同的烙印……

聽起來可真傻逼!

但經過儀式後,他們好像就真變成親兄弟一樣,關系更加親近起來。

不過,鮑德溫和西奧不知道的是……

詹姆斯和蘭斯後來單獨手拉手地又跑去紋了一次,他們把對方的名字紋在了身上。

接下來,巡演還在繼續。

有趣的是,巡演團隊中又多了一個成員。

這名成員甚至引發了詹姆斯和蘭斯近期的第二場争吵。

那天,詹姆斯特別生氣。

他認為,自己在和蘭斯的這段戀愛關系仁至義盡,極盡包容和付出!

但蘭斯自始至終都是個自私自利,從不考慮別人的混蛋。

昨天晚上,這混蛋招呼沒打一聲,從外頭撿了一條流浪小狗回來,還帶上了房車。

詹姆斯這幾天睡得很早,所以,并不知道這件事。

直到清早起床,他去洗漱的時候,才猝不及防地發現一只狗居然能大搖大擺地蹲坐在了通往洗手間的必經之路的中央,一身黑毛,眼神兇狠,豎着尾巴搖晃,張開嘴,露出獠牙,突然就‘汪’了一聲。

“啊啊啊啊啊……哥,林德,救我!”金發主唱大早上突然飙出此生最高音,差點沒把車玻璃震碎。

他一路鬼哭狼嚎地倉惶亂跑,在一嗓子把整車人都喊起來後,又乒乒乓乓地碰倒不少的東西。

西奧差點兒沒吓得從上鋪摔下來。

鮑德溫猛地坐起,腦袋撞上了上鋪,發出‘砰’的一聲響和一聲可憐的哀鳴。

起床氣最為嚴重的蘭斯氣得把床邊的茶杯都砸了。

但兵荒馬亂的情景并沒有停止,詹姆斯繼續叫救命,那只追着他屁股跑的黑狗快要吓死他了。

比爾和戴維斯從外面聽到這麽大動靜,吓了一跳,急忙沖跑了過來。

他們猛地沖上車:“怎麽了,怎麽了?”

詹姆斯如同看到救星一般撲向他倆:“快把它趕走!趕走!趕走!”

所有人都懵逼地望着他。

鮑德溫還有點兒搞不明白怎麽回事,捂着被撞的腦門,惱火又無語地問:“吉米,你一大早鬧什麽鬼?”

“我沒鬧!他媽的誰把這吓人玩意兒弄到車上來的?見鬼,你們知不知道,它是咬人的!”

詹姆斯躲在比爾身後,氣勢洶洶地揮着手臂喊:“快把它趕走,趕走!”

“那就是一只狗啊,你以為是什麽?”西奧跳下床,一臉莫名其妙地說。

“沒錯,狗他媽會咬人的,你不知道嗎?”詹姆斯繼續說。

“吉吉不咬人,是我撿回來的。”蘭斯終于也爬起來了。

他還是難得起這麽早,走過去抱起那只黑狗,一臉迷茫不解地問:“吉米,你,你怕狗?”

“不是怕,是不喜歡,我不喜歡所有咬人的東西,你快扔掉它。”

“……可我剛帶吉吉回來。”

“扔了!扔了!”

“吉米?”

行吧!

先是吉娜,現在又冒出來個吉吉……

這個從來不考慮別人心情的混蛋!

詹姆斯當天就板着臉,搬行李到戴維斯那輛車上去了。

他沒辦法和會咬人的狗共處一車。

蘭斯被這個發展搞得措手不及。

他想過和吉米的各種吵架,但從來沒想到還會有這種,一時間哭笑不得。

但正如怕狗的人永遠沒辦法想象把狗養在家裏一樣……

愛狗的人也永遠無法理解怎麽有人會害怕狗。更何況,那只叫吉吉的小黑狗還不到一歲,是只單手就能輕而易舉地拎起來的奶狗。

“要不,你把狗拿給工作人員養吧?”

鮑德溫忍着笑建議說:“吉米好像确實挺怕它的。”

“可到底有什麽可怕的?”

西奧把狗随手一拎就抱到了懷裏,還特別自然地掰開狗嘴,看了看牙:“這種奶牙怎麽可能會去咬人?”

小黑狗似乎感受到什麽一樣,又汪汪地叫了兩聲,一雙眼睛不安地望着四周。

蘭斯猶豫了一下,決定還是去試試說服自家主唱。

“吉米,你看!它很可愛的,而且,毛絨絨的。”

“拿走!拿走!操,離我遠點兒。”

“吉米,它不咬人,真的,就是喜歡舔人。”

“啊啊啊,我操!別碰我的手指頭!不要咬我。”

圍觀這一幕的鮑德溫和西奧接連爆笑了好多天。

但當他們開始互相打賭,蘭斯到底什麽時候才會把狗送人,以挽回他們的主唱時……

詹姆斯又搬回來了。

而且,他不止是搬回來,還開始小心翼翼地試着和狗接觸了,先握握爪子,再慢慢地從它身邊平靜走過,而不是飛快逃跑……

神奇!

說服詹姆斯回來也許很容易,可讓一個怕狗的人主動接觸狗,絕對沒那麽容易吧?

“你到底是怎麽做到的?”西奧忍不住地問。

蘭斯露出了一抹神秘的笑容。

這件事弄得整個巡演團隊的人都好奇極了。

所有人都特別想知道蘭斯是怎麽讓吉米克服心裏恐懼,和狗和睦相處的。

但蘭斯不想說什麽的時候,幾乎沒人能從他嘴裏套出話來。

更何況,他這人和詹姆斯還不一樣,幾乎不怎麽喝酒,自制力又強,很少有喝醉的時候,連套話的機會都不給!

這事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當時巡演團隊中的工作人員想象力豐富地搞出了很多迷信的猜測,什麽‘黑魔法大師蘭斯’,什麽‘巫術大魔王蘭斯’,甚至還有科學向的,什麽‘催眠大師蘭斯’。

巡演團隊長年在路上,空間太封閉。

而封閉就會滋生迷信,所以,很長一段時間,在以訛傳訛的情況下,很多人對着蘭斯都誠惶誠恐的,生怕得罪黑魔法大師、巫術大魔王、催眠大師(不是)。

但巡演途中,多了一只小動物,天天活潑地跑來跑去,真是一件讓人放松心情的事。

蘭斯養狗态度很認真,花錢去給小狗打疫苗,辦證件,打算巡演結束,帶着它一起回英國。

于是,詹姆斯不可避免地和這只狗天天接觸起來,感情也好起來。

等他和小黑狗吉吉感情穩固後……

蘭斯才重新提起那個所有人都想知道的秘密,而且,他還是在一次單獨采訪中提到的……

“吉米小時候被狗追着咬過一次,所以,他有童年陰影,很怕狗。可我當時又不知道,就撿到了吉吉。對,吉吉就是西奧他們說的那只小黑狗。我撿它的時候,它渾身都沾滿了泥,可憐巴巴,又髒兮兮在地上仰着頭看我,其實,眼神有點兒像吉米。這也是我把它撿回去的原因之一。”

“但再像也沒用啊,吉米當時快怕死它了。而且,他還和我說,有他沒狗,有狗沒他。可我剛撿回來,總不能不負責任再丢掉。好吧,又想要狗,又想要我的主唱,可怎麽辦?”

記者不禁也感嘆了一句:“是挺為難的,那你到底是怎麽讓吉米接受吉吉的?”

蘭斯從這裏就開始笑場。

他一直笑,一直笑,笑得都快不行了,才邊笑邊說:“我跑去和吉米說,你知道嗎?其實是有讓狗不咬人的辦法嗎?吉米說,不可能,狗都是咬人的。”

“我說,你說得對,确實沒辦法讓所有的狗不咬人,但讓特定的狗不咬人是可以的。吉米其實也喜歡狗,就是害怕,聽我這麽說,他就很好奇地問我,是嗎?那怎麽做?我立刻告訴他,把那只狗的狗毛帶在身上,狗的鼻子很靈,能聞到自己的氣味,知道這是自己人後,就不會咬了。吉米半信半疑地問我,騙人的吧?我立刻拿出準備好的吉吉一撮狗毛說,你瞧,我一直帶着,它就從來沒咬我。吉米特別震驚,真的嗎?這麽厲害啊!”

記者忍不住追問:“然後呢?”

蘭斯說:“然後,哈哈哈哈,他太有創意了,直接把狗毛綁到了頭發上,哈哈哈哈哈,和吉吉愉快地去玩耍了。後來哈哈哈哈哈,他還告訴我說,這辦法超管用,吉吉果然沒咬他哈哈哈哈。”

“我沒瞎編,都是真的哈哈哈……不信你們去翻那陣子的演出錄像,仔細看,他金色頭發上有一撮特別明顯的黑狗毛,特別明顯。”

記者也快笑噴了:“哈哈哈,你,你後來告訴他真相了嗎?”

蘭斯大笑着回答:“什麽真相?不,我才不要告訴他,我過幾天還想再養一條哈士奇。過陣子,你們沒準又能看到他在頭發上綁灰白狗毛了哈哈哈。”

作者有話要說:PS.蘭斯沒故意拿狗吓吉米,一開始不知道,後來,他是扯淡個法子想試試看能不能讓吉米主動去接觸狗狗。而吉米小時候就喜歡招貓逗狗,被狗咬才有心理陰影,但他本質還是喜歡狗,所以一聽有法子不被咬立刻就興沖沖地上了,沒被咬後,對那個扯淡法子信以為真,才天天帶狗毛。不過,也是因為說這話的是蘭斯,他對蘭斯的信任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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